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3-06-15 分享
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建设,推动“登高—升规—晋位—上市”四个工程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级主管单位工作部署安排,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2024年申请入库的企业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西安市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评价流程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评价工作流程主要包括四个阶段。
1.注册登记。登录平台(https://fuwu.most.gov.cn),选择“服务事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点击“我要办理”登录办理,已注册企业使用原有账号登录,不需要重复注册。
2.自主评价。注册成功后点击“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事项“办理入口”按钮,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进行自主评价,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3.信息确认。省级主管单位组织评价工作机构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内容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信息表》首页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签章、企业公章,《信息表》内容是否完整,《信息表》中信息与相关证明文件是否一致,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4.公示公告。省级主管部门汇总通过企业名单,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同步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和省科技厅门户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和经核实排除异议的,由省级主管部门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入库登记编号在线自动生成。公众可通过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入库登记情况。
三、有关要求
1.按照规定要求准备材料。申报企业要按参考模板,梳理准备《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上一会计年度的职工人数统计表》、企业上一会计年度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者《利润表》)、《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或者《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等。
2.落实属地责任认真审核。各相关企业业务负责人应真实、准确、按时上报企业入库备案申请材料,对文件原件、法人签字、辅助证明等要认真校验数据内容一致性,合理安排申报、审核提交时间,避免临近系统关闭时集中上传或审核。
3.强化政策宣传提高效率。各区县、西咸新区和各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要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和入库备案程序等辅导服务,鼓励辖区内相关企业应报尽报,建立健全配套政策的,还要强化政策执行,确保应享尽享。对于直通车企业,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应当单独造册,提高入库备案审核准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4.严防材料造假守住底线。申报企业要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区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行单位要做好初创期企业的“手把手”辅导,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严防数据造假、统计造假等问题。
5.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市科技局将会同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单位,联合走进区县、园区、企业等开展政策辅导和问题答疑,链通企业基本数据库。市级评价机构也将通过“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核查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对存在以上问题的,在入库备案时给予“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