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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各类拨款+减税项目

2023-06-15 分享

 2018年度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服务“聚焦‘三六九’,振兴大西安”任务目标,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全力打造硬科技之都,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快“一带一路”科创中心建设,夯实创新基础,优化创业环境,为追赶超越提供有力支撑。

一、科技创新计划

持续深化统筹科技资源改革,巩固全面创新改革成果,进一步夯实创新基础,着眼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及科技发展优先领域,以硬科技“八路军”(人工智能、航空航天、光电芯片、新材料、新能源、智能制造、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领域为重点,围绕创新链条发展培育新动能,提升基础应用研究、前沿技术攻关、关键技术突破以及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水平等方面的能力。

(一)科技创新引导项目

引导科技人才服务本地企业,鼓励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现高校院所科技人才与企业技术需求的有效对接。重点支持硬科技“八路军”领域关键技术攻关,依托技术和成果服务企业形成发展优势。

申报主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在绩效评价、年度考核、职称评定等方面有对科技人员开展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的激励制度;申报项目处于在研阶段,已与本地企业(独立法人)签订技术研发合作协议或合同,协议或合同尚在有效期内;项目执行期内申请知识产权不少于2件,在正式期刊上发表相关内容的论文不少于2篇;申报单位应对本单位申报的所有项目进行审查并在本单位公示,并出具统一的推荐函。 

对符合《西安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一带一路”人才高地若干政策》(市字〔2017〕47号,下文简称“人才新政23条”)的高层次D类人才牵头攻关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支持方式:无偿资助。

执行期限:两年。

申报材料: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附件须包含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可行性报告、合作协议、技术需求方投入或承诺配套资金证明;申报单位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复印件和推荐函,每个单位提供一份;符合“人才新政23条”的人员提供人才分类认定书复印件。

(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以硬科技“八路军”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挖掘全市优势科技资源,加快布局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对获批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和验收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给予支持。

1.重点实验室建设。依据西安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对纳入西安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给予支持。

申报主体:西安市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

申报条件:符合管理办法明确的条件;获批建设时间在2018年度;自主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支持方式:按照管理办法给予支持。

申报材料: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附件须包含西安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报告;资金投入及财政(项目)资金支持情况说明;批复文件。

2.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依据《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市科发〔2013〕31号)和有关政策,对获批的国家、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支持。

申报主体:2017年获批的各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支持方式:奖励补助。按国家、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补。

申报条件:符合管理办法明确的条件;通过验收时间在2017年度内;自主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附件须包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情况报告;资金投入及财政(项目)资金支持情况说明;批复文件;验收证书。

(三)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程。 

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落实 《西安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工作方案(2017-2019)》,以区县(开发区)、园区、高校、院所和专利服务机构为重点,促进知识产权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水平。

1.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区域推进项目。支持区县(开发区)、园区围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培育、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能力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进和培育,以及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促进活动等,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机制,提升区域知识产权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申报主体:区县政府,开发区及产业园区管委会。

申报条件:设立知识产权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培育的密集型产业属于《专利密集型产业目录(2016)》(试行),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和基础、明晰的产业界限和范围、可操作的培育计划方案、良好的区域带动示范作用;对围绕硬科技“八路军”方向进行密集型产业培育的给予优先支持。

支持方式:无偿资助。依据年度评估情况进行滚动支持。

执行期限:2年。

申报材料: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区域知识产权服务运营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区域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培育工作方案及支撑产业发展的骨干企业目录。附件须包含成立知识产权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的正式文件、相关政策措施文件。

2.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围绕专利密集型产业、硬科技“八路军”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型产业,开展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和运营试点,支持建立或联合建立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培育一批优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围绕西安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工作,在项目评议、专利挖掘布局、专利分析预警、知识产权贯标、价值评估、质押融资、孵化转移、维权援助、咨询培训等方面提升服务质量,支撑西安企业创新发展。

申报主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产业联盟以及行业组织等,也可联合申报。

申报条件:申报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的,应有较强的专利创造能力,拥有不低于30件发明专利;申报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须持有可运营专利300件以上,优先支持联合运营;申报优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的机构、产业联盟以及行业组织须在西安市注册,并通过陕西省知识产权局认定。

支持方式:依据《西安市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服务运营体系建设的实施细则》,对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予以支持;对优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奖励补助。

执行期限:2年。

申报材料: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工作方案及相关附件,附件须包括相关证明材料。

3.专利政策资助。依据西安市专利创造资助办法对专利创造和相关活动给予资助。本类资助通过专利兑现资金池,常年受理兑现。

(四)创新环境建设工程。

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加快转变科技管理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机构在科技计划具体项目管理中的作用,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科技计划管理水平。

1.科技公共服务项目。委托科技计划管理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各类科技计划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主要包括项目管理、科技统计、科技宣传、科技普及、企业评价、知识产权运营、政策咨询以及局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运维等;支持围绕产业技术进步和社会事业发展组织科技交流活动,促进国内外科技工作双向多维度的互动交流,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落实中省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兑现科技创新创业政策;支持西安科技产业发展基金建设;依据项目合同兑现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资金、配套资金及其它节点计划资金。

本类计划由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组织实施。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依据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17〕35号)和《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市科发〔2016〕81号),按年度对首次认定的国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奖励补助。

申报主体: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条件:首次认定时间须在2017年度;自主提出申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支持方式:奖励补助。按照国家、市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补助。(同步认定的按国家级标准执行奖补)。

申报材料: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及按照本类计划申报要求提供其它相关附件。

3.技术转移转化奖补和资助。依据《西安市加快技术转移转化的若干措施(试行)》(市科发〔2016〕32号)、《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技术转移机构资助政策兑现实施细则的通知》(市科发〔2017〕101号,以下简称“101号文”)以及《西安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打造“一带一路”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简称“人才新政23条”)有关措施,对技术转移输出方、优秀技术转移吸纳方、优秀技术转移机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仪器设备共享优秀单位进行奖补;对境外技术转移机构在我市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的技术转移机构,与我市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的国内外知名高校技术转移(科研)机构进行资助。

申报主体: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及服务机构。

申报条件:符合政策规定的相关条款;自主提出申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技术转移转化奖补类,除优秀技术转移吸纳方奖补应是2015-2017年度外,其它奖补类项目均是对申报单位在2017年度相关工作的奖补。技术转移机构资助类项目的申报条件,按照“101号文”的规定执行。

支持方式:奖励补助和资助。常年受理,按年度对上一年度的事项进行兑现。

二、科技创业计划

落实《“创业西安”行动计划(2017-2021)》,加快推进“5552”众创载体建设和小微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支持众创空间和孵化载体建设,助力科技创新创业,提升孵化服务能力,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集聚创新团队和人才,为小微企业蓬勃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五)创业载体建设。

支持区县(开发区)围绕2018年度“5552”众创载体建设和推进中小微两创基地城市示范,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和体系,出台配套激励政策措施,打造一批区域内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两创重点项目,组织开展双创活动;支持高校院所、军工集团、龙头企业和国内外知名众创机构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孵化器);依据众创空间认定和奖补办法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兑现中省市相关支持政策。

申报主体:区县政府、开发区(产业园区)管委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以及专业化的双创服务机构。

申报条件:有健全的工作组织领导机构、人才队伍和工作机制;制定出台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在领域或行业内,上年度的任务完成和工作整体推进情况处于领先地位;2018年度载体建设工作思路清晰、重点突出,制定的实施方案科学全面可行,建设目标和绩效预期明确;2018年资金预算安排能够支撑双创工作任务目标。

支持方式:区县(开发区)申报的项目为无偿资助;其它申报主体依据政策,采取基金、奖励补助、项目配套、政策增信、贷款贴息以及“一事一议”等方式给予支持。

执行期限:区县(开发区)项目1年;其他项目2-3年。

申报材料: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附件须包含工作方案;经费预算和明细;预期绩效报告及其它证明材料。

(六)创新创业环境建设。

着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构建双创支撑服务环境体系,支持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专业化机构搭建创新创业对接交流平台,构建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举办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创新、创业、投资、对接等各类赛事活动。 

1.创新创业活动补助。支持主(承)办中省市重大国内外创新创业赛事及活动;开办创意新颖、模式可持续的创新创业对接活动平台、专题专栏以及其它形式的双创活动;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专业化的创业服务培训、大型或系列项目路演及投资对接活动;组织开展西安国际创业大赛、西安国际创业节、硅谷直通车等相关工作和活动。

申报主体:区县政府、开发区(产业园区)管委会、企事业单位、媒体宣传机构及其它创新创业服务机构。

申报条件:活动主旨要符合中省市政策方向,服务于推进全市中小微科技企业发展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聚集创新创业要素,打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活动属于《关于全面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支持政策》(市政办发〔2016〕104号)、《西安市支持创业的十条措施》及有关政策支持范围;原则上申报主体自筹资金额度不低于总投入的50%,预算投入不低于100万元;会议规模不少于200人,且有知名行业专家、领军人才等相关领域重要嘉宾参会;对能够联合政府、高校、院所、骨干龙头企业、投资机构以及金融机构联合组织的,积极承办中省市国内外创新创业活动的,在专利创造、成果落地、技术交易、项目对接、人才引进、投融资对接等方面有明确绩效预期的活动优先给予支持。

支持方式:奖励补助。根据活动规模、效果、影响给予活动成本费用一定比例的奖励补助。原则上各个项目支持的补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对于中省市安排的重点任务及在国内外有重大意义的按“一事一议”方式进行支持。

执行期限:1年。

申报材料: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附件须包含活动方案;经费预算和明细;活动预期达到的绩效成果指标报告以及其它证明材料。

2.创新创业券。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服务支撑,开展创新创业券工作,推动科技服务需求方和供给方有效对接,以创新创业券作为纽带和桥梁,搭建政府部门、高校院所、中小微企业、科技服务机构之间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快速通路。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发布。

(七)科技人才创业项目。

依据西安市“人才新政23条”,对认定为西安市各类人才承担的科技创业项目,按照条件采取项目配套、奖励补助、基金投入等方式给予支持。

1.高层次人才创业和成果转化奖补。依据《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和成果转化奖补政策兑现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市科发〔2017〕102号,以下简称“102号文”),对“人才新政23条”规定的A、B、C类人才在西安市开展的创新创业和成果产业化活动兑现奖励补助政策。

申报主体:企业。

申报条件:符合“人才新政23条”的A类、B类、C类人才在西安创办企业或开展成果转化的按“102号文”执行。

本类项目另行发布通知组织实施。

2.获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政策兑现。依据《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获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政策兑现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市科发〔2017〕100号)兑现奖励补助政策。

申报主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

申报条件:获得2017年度国家和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

支持方式:无偿奖励。

申报材料:科学技术奖励政策兑现申报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获奖证书复印件、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的奖励下达文件复印件。

申报流程:每年受理一次。上年度国家或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结果公布后,另行统一组织申报。

三、硬科技产业化计划

着眼提升硬科技产业核心竞争力,以“八路军”领域为重点,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优化科技产业环境建设,发展壮大科技小巨人企业群体,推动形成“政府引导、高校院所深度参与、企业实施”的科技产业发展格局。 

(八)硬科技产业化平台建设。

彰显西安发展“硬科技”城市名片,着力打造硬科技之都,办好西安全球硬科技创新大会,推动产学研用创新转化平台建设,打造一批以硬科技产业为支撑的特色小镇。

1.全球硬科技创新大会。以打造“西安+硬科技”城市品牌为核心,统筹社会资源办好西安全球硬科技创新大会,举办系列硬科技重大赛事活动,主要包括高层次对话论坛、产业博览会、科技人才推介、成果对接、资本对接等;深化政府、高校、院所以及各类专业机构的合作模式和工作机制,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进一步扩大西安硬科技品牌在国内外的影响力。

申报主体:市级部门、区县政府、开发区(产业园区)管委会、高校院所、专业化服务机构和龙头骨干企业等。

申报条件:活动要秉承弘扬硬科技理念、发展硬科技产业、彰显城市硬科技之都魅力、塑造硬科技企业家精神;要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参会人员和规模不少于300人,且有知名行业专家、领军人才等相关领域重要嘉宾参会;对纳入西安硬科技系列活动的给予一定比例补助支持。

支持方式:无偿资助、后补助。

执行期限:1年。

申报材料: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附件须包含活动方案;经费预算和明细;活动预期达到的绩效成果指标报告以及其它证明材料。

2.产学研协同创新工程。重点围绕人工智能、航空航天、光电芯片、新材料、新能源、智能制造、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硬科技“八路军”领域产业发展,实施一批重大科技创新与产业化项目,培育一批硬科技特色鲜明的科技企业;围绕提升龙头企业创新资源配置和研发能力,建立一批龙头骨干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打造的新型产业技术研发组织和平台,健全产学研深度融合的企业创新、人才激励和人才流动工作机制。

申报主体:龙头骨干企业。

申报条件:具有产业链整合和组织能力,上年度销售收入和利税以及增速保持良好;企业总投入不低于3000万,申报时已完成投入不低于20%;有明确可行的科技成果转化合作项目。

支持方式:择优给予基金、政策增信、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奖励补助等方式支持。

执行期限:2年。

申报材料: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附件须包含协同创新实施报告、企业资质、高校院所与企业合作协议、专利证书、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企业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信息汇总表等相关材料。

(九)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

以增强企业自主研发能力为核心,重点围绕硬科技“八路军”产业领域,培育发展一批快速成长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瞪羚企业)和小巨人企业,支持其持续快速成长并挂牌上市,成为产业创新发展的新动力。 

申报主体:企业。

申报条件:上年度销售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上年度经营状况良好,且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6%;所申报专题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对区域产业发展和企业自身发展均具有重要支撑意义;技术水平在细分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具有较好的持续创新能力和快速增长潜力;对前期采取股权投入及后补助方式支持的小巨人培育项目, 完成预期绩效且通过验收的给予奖励补助。(2年平均增长率=[-1]×100%)。

支持方式:按相关政策要求择优给予基金、政策增信、贷款贴息和奖励补助支持。

执行期限:3年。

提交材料: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附件须包含企业基本信息表、企业发展情况、未来三年发展报告、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知识产权证明、近3年审计报告等。

(十)区域产业创新发展工程。

以科创大走廊、工业大走廊为重点,建设硬科技产业聚集区,与行业主管部门、区县、开发区联动,引进培育一批硬科技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支持引导细分领域内的优势企业,实现集聚、成链条和集团式发展。

1.对西户科技创新园省级高新区建设、西安航空科技创新创业中心等区域创业创新的重大项目,依据项目进度和2018年建设计划方案,持续予以滚动支持。

2.支持能够显著促进区域经济和产业创新发展的重大招商引资、研发中心(平台)建设、科技园区以及科技特色小镇建设等项目。此类项目由各区县政府、开发区(产业基地)管委会与市科技局、财政局协商,报市政府审批确定后,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实施。

3. 以培育发展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连续 2 年销售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的科技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为目标,支持区县(开发区)、产业基地依据《西安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2017-2021年)》制定工作方案,出台扶持政策,完善发展培育措施,积极开展区域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优化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共同壮大一批科技小巨人企业。

四、“科技+”行动计划

在金融、环保、农业、体育、文化、旅游等领域,实施科技与金融促进工程,推动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围绕农业、医疗卫生、生态保护等重点社会发展和民生领域,实施“科技+”行动计划,组织开展课题研究、技术攻关、产业示范等项目,发挥科技支撑和引领作用。

(十一)科技金融促进工程。

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简化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手续、降低贷款成本和贷款门槛,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围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不断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深化科技金融合作,促进科技企业快速发展。 

支持方向:①依据《西安市科技金融结合借贷业务资金管理办法》(市财发〔2016〕205号)、《西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集合信贷计划(试点)方案》(市科发〔2016〕83号)、《西安市扶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担保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进行科技金融贷款贴息补助,对担保机构担保补助,对合作银行进行风险补偿。

②依据《西安市创业投资风险补偿管理办法(暂行)》(市科发〔2016〕82号),支持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西安科创企业股权融资,并对创业投资机构进行风险补偿。

③依据西安市科技保险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鼓励和引导保险资金支持科技企业发展,支持科技企业参加科技保险,分散和化解科技企业的创新创业风险,按照政策进行奖励补助。

申报主体:科技企业、担保机构及其它符合政策条件单位。

申报条件:符合条件的法人单位。

支持方式:贷款贴息、担保补助、风险补偿。

执行期限: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申报材料: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附件按照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上的相关材料模板要求提供。

申报流程:政策兑现类的项目按年度受理兑现。申报类的项目常年申报,在服务平台填写相关资料,按批次受理。

(十二)社会发展示范工程。

围绕全市社会发展、产业布局、补齐创新成果转化能力短板等重大问题,以科技创新为支撑和手段,开展规划和政策研究。围绕治污减霾、生态环境保护、体育、消防安全、节能减排、污水中水综合利用、新能源利用等领域,开展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和重大技术集成示范。

1.软科学研究项目。以创新驱动发展需求导向,围绕“一带一路”起点城市建设、硬科技之都、创新创业政策和新兴产业发展等开展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建议和参考。

支持方向:① “一带一路”起点城市建设问题研究,从西安城市经济发展布局、对外开放、城市治理和品质提升等方面,探寻内陆城市改革开放、社会发展的有效路径。②硬科技之都建设规划和发展政策研究,以硬科技“八路军”产业技术领域的8个方向为重点,开展基础调研和发展政策规划研究,形成能够支撑发展和决策的建议报告。③围绕创新创业、产业发展开展政策和规划研究,主要包括提升城市创新转化能力、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进科技金融合作、创新创业评价以及科创大走廊、特色小镇、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等方面。④开展西安特色优势农业产业科技创新发展专题研究。

申报主体:高校院所,具有独立法人的各类研究、咨询机构。优先支持各类机构与市级部门联合申报。

申报条件: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研究团队具备专业研究能力、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创新精神;项目选题符合支持方向;研究成果应突出系统性,政策建议具有可操作性;项目执行期内在正式期刊上发表相关内容的文章不少于1篇。

支持方式:无偿资助。

执行期限:1年。

申报材料: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附件须包含项目研究大纲、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材料。

申报流程:研究机构可独立申报,联合申报由市级部门推荐。

2.社会发展科技创新示范项目。

围绕我市社会发展重点难点问题,在科技惠民、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污水中水综合利用等方面,开展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和重大技术的集成示范。

支持方向:①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包括治污减霾、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置、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水资源管理等。②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方面包括太阳能、光伏、地热、风能等先进新能源技术集成和示范。③节能减排方面包括工业节能减排、建筑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及设备研发、绿色建筑节能材料新产品推广等。④城市管理方面包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城市交通等信息化应用示范。⑤科技+体育:以第十四届全运会为契机,促进科学技术在体育和健康事业中的应用,积极推广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技术、先进制造、低碳环保等高新技术成果。⑥支持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园区、企业及联盟健康发展,依托科技手段和优势资源打造文化科技融合品牌产品,助力文化科技产业发展。

申报主体: 企业或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申报。

申报条件:项目技术工艺先进、示范区域和示范工程明确;具备开展应用研究和示范推广的基础条件及技术装备,为项目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示范项目在西安地区推广应用,提供示范工程合作合同(协议)、相关管理部门工程项目证明;项目处于实施阶段或即将实施。

支持方式:无偿资助。

执行期限: 3年。

申报材料: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附件须包含项可行性报告及其它证明项目支撑材料。

(十三)农业科技创新工程。

围绕西安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技术需求,组织技术创新、应用示范和技术服务,服务“三农”科技进步。

1.农业主导产业发展项目。重点支持农业研发和集成示范两个方向。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农业科研推广单位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开展农业应用研发与技术攻关;支持区县组织及联合相关单位,围绕西安农业主导产业部署创新链,统筹衔接技术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等环节,进行农业技术集成和示范推广,推进以农业产业链为纽带的农业经济发展。

申报主体:区县科技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农业科研推广单位及农民专业合作社。

申报条件:研发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以专业合作社为主体申报的研发项目负责人具有农技师以上技术职业资格;申报主体与市级以上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农业龙头企业等签订合作协议;高校院所承担的研发项目执行期内在正式期刊上发表相关内容的文章不少于2篇。

示范项目须具备组织开展集成示范推广的农业产业基础和保障条件,项目团队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对与市级以上农业示范园区、农业龙头企业和省市百强专业合作社联合申报的优先给予支持;示范项目具备一定的产业规模,种植类核心示范区面积500亩以上,产业示范面积5000亩以上;养殖类核心示范项目的牲畜年出栏5000头(禽类存栏万只)以上,养殖基地面积50亩以上。

研发项目评审办法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支持方式:无偿资助,项目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

执行期限:示范类2年,研发类3年。

申报材料: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附件须包含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报告、自筹资金承诺书、项目承担单位与参与单位的合作协议、项目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及土地流转协议等相关材料。

申报流程:示范项目每个区县不超过3项;研发项目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推荐。

2.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支持经市科技局备案认定的农业科技服务机构,开展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培训等服务活动;依据《西安市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意见》(市科发〔2017〕14号)组织开展市级农业科技特派员选聘工作;支持涉贫区县组聘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开展技术推广、咨询、培训等服务;培育农村科技示范户,支持农户开展农业先进技术成果试验、示范、推广及技术传帮带;对认定为国家和省级农业星创天地的给予补助。

申报主体:区县科技局、农业科技服务机构以及星创天地依托建设单位。

申报条件:符合相关政策的要求条件;具备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措施、人才团队、仪器设备、服务场所以及其它保障方面的条件。

支持方式:农业科技服务机构建设、市级农业科技特派员选聘、农村科技示范户培育为后补助;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科技帮扶为无偿资助;对认定的国家和省级星创天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

执行期限:1年。 

申报材料: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农业科技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的附件须包含2018年度申请备案项目申报书、西安市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备案申请表、2017年度考核评估项目申报书、西安市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考核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的附件须包含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科技帮扶实施方案。

申报流程:农业科技服务机构建设采取先备案后考核的方式,项目承担单位申请备案后,先自筹经费组织项目实施,完成相应目标任务后,按规定程序进行考核评估后给予相应经费补助;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由区县科技局负责组织,承担主体也可为公益类科技服务事业单位;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农村科技示范户由区县科技局组织推荐。

(十四)医学研究项目。

加快医学研究成果向临床治疗、促进群众健康转化,支持一批有较高水平的临床研究、试验和诊疗技术人才,提高我市医疗水平;支持优势特色专科提升研究能力、开展重大应用研究。分为一般研究项目和重大研究项目。

支持方向:①一般研究项目:开展各类多发病、常见病临床应用关键技术研究;针对地方病、感染性疾病、重点疾病开展发病机理和综合防治研究;关注重点人群心理健康等公共卫生技术研究。②重大研究项目:在市级医疗卫生机构选择优势特色临床专科,支持开展重大应用研究项目,提升临床研究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申报主体:三级以上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机构。

申报条件:

①一般研究项目。有前期研发基础,具备良好的研发队伍与设备等基础条件;临床科研项目使用的医疗技术,有充分的可行性安全性论证、安全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应提交本院医学伦理审批证明;具有医学研究生学历、年龄45岁以下的项目负责人,申请项目数量应占本单位的40%以上;执行期内项目在正式期刊上发表相关内容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②重大研究项目。在我市临床医学研究领域有一定优势特色临床专科,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拥有较高水平的医学临床研究、试验和诊疗等方面的人才队伍,高级职称医师人数不低于3人,科研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具备较好的临床医学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单位投入该项目的科研资金不低于80万元;项目在执行期内发表SCI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③各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一般项目不超过10项、重大研究项目1项。

支持方式:无偿资助。

执行期限:一般研究项目2年, 重大研究项目3年。

申报材料: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附件须包含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前期研究的相关证明及其它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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