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瞪羚企业培育认定

2023-06-15 分享

一、申报省级瞪羚企业及潜在瞪羚企业的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陕西省内注册,经营纳税及信用情况良好的独立法人企业;

2、产业领域符合国家和陕西省战略发展方向,企业主营业务(产品)符合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人工智能、生命健康、现代化工、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发展方向;

3、申报企业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技术、经营管理团队,良好的生产经营和信用状况,近三年内无任何不良征信记录、违法记录及重大环境、生产、质量安全事故。

二、认定标准

1、瞪羚企业认定标准

1)定量指标:近一年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2.5%的国家认定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并满足以下4个条件之一:

2)企业成立时间在15 年内,四年前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且近四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最近一年正增长;

3)企业成立时间在15 年内,四年前雇员总数不少于100人且近四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且最近一年正增长;

4)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即成立10年内营业收入突破10亿元),且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5)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且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2)定性指标: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行业性质:非烟草、铁路、矿产资源、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企业,及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等行业;

2)企业性质:非大型央企、外企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

2、潜在瞪羚企业认定标准

1)定量指标:近一年R&D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2.5%的国家认定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并满足以下4个条件之一:

2)企业成立时间在15 年内,四年前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且近四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最近一年正增长;

3)企业成立时间在15 年内,四年前雇员总数不少于50人且近四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且最近一年正增长;

3)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即成立10年内营业收入突破5亿元),且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4)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且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2)定性指标: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行业性质:非烟草、铁路、矿产资源、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企业,及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等行业;

2)企业性质:非大型央企、外企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

认定奖励

1、省科技厅对当年入选陕西省瞪羚企业榜单的瞪羚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对当年入选陕西省潜在瞪羚企业榜单的潜在瞪羚企业,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潜在瞪羚企业成长为瞪羚企业,按照瞪羚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不再享受潜在瞪羚企业奖励。各设区市政府、各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配套资金奖励;

2、省科技厅在科技计划项目申请、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人才引进等方面对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加大对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研发活动的普惠性财政奖励力度,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各设区市政府、各高新区管委会应按照《关于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要求,督促协调落实本区域相关政策落实,确保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在政策方面应享尽享;

3、对入选陕西瞪羚(潜在)企业榜单的企业优先推荐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支持,优先推荐进入科技支行等科技金融专营机构便捷贷款审批通道。支持各国家级和省级高新区设立创投基金、天使基金,加速形成高新技术企业和瞪羚企业集群;

4、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重点推进瞪羚企业加速器、瞪羚实验室、瞪羚生态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各设区市、各高新区建设科技成果转化载体,与省域内高校院所建立定期需求对接机制,加快推进省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鼓励引导陕南、陕北各地市、高新区在西安建设科技企业“飞地”孵化载体,推动关中科技创新资源向全省辐射转化;

5、各设区市政府、各高新区管委会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以上标准制定本区域内瞪羚企业认定标准,并出台相应支持政策,在项目用地、人才引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投融资等方面加大对瞪羚企业支持,助推企业成长为独角兽企业。省科技厅对瞪羚企业培育成效显著的设区市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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