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各区市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资金兑现奖励
1970-01-01 分享
一、各区市政策支持额度及实际兑现
1、陕西省奖励政策
奖励标准: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20万元,实际兑现额度5万元。
兑现部门;省科技局
2、西安市奖励政策
奖励标准: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20万元,实际兑现10万元。
兑现部门;西安市科技局
3、榆林市奖励政策
奖励标准: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补助。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视为新认定,奖补政策不变
4、安康市奖励政策
奖励标准: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20万元。
5、宝鸡市奖励政策
政策标准: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列入市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奖励10万元
6、汉中市奖励政策
政策标准: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5万元
7、铜川市奖励政策
政策标准: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20万元
8、渭南市奖励政策
政策标准:首次通过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10万元。
9、延安市奖励政策
政策标准: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20万元
10、咸阳市奖励政策
政策标准:2019年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10万元
三、西安市各区县奖励政策
1、高新区奖励政策
奖励标准:10-31万元,对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没有纳入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库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纳入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库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1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上年度销售收入过亿元以上(含),并纳入西安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库的企业,给予每家1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上年度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含),并纳入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库的企业,给予每家3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经开区奖励政策
政策标准: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5万元奖励;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3万元奖励
实际兑现:暂无
3、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奖励政策
政策标准: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奖励;首次通过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每家企业30 万元奖励。
实际兑现:暂无
4、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奖励政策
政策标准:对首次通过国家高企认定的,给予每家企业8万元奖励;对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给予每家企业4万元奖励
实际兑现:暂无
5、西安国家级民用航空产业基地
政策标准:对首次通过国家高企认定的,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奖励;
实际兑现;10万元
6、碑林区奖励政策
奖励对象: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政策标准: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奖励5万元。
实际兑现;5万元
7、雁塔区奖励政策
奖励对象: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政策标准: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奖励3-10万元。
实际兑现;根据纳税人纳税额度确定
8、国家港务区奖励政策
奖励标准: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奖励。
实际兑现;10万元
二、普惠性政策
1、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减按15%的优惠税费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三年后重新认定)。
2、研发费用可加计扣除175%(高企申报成功后,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认定后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声明;政策每年都在更新,具体兑现额度请依据实时政策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