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入库通知
1970-01-01 分享
区内相关企业:
为加快西安高新区科技型企业发展,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西安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高新党发〔2019〕151号)、《西安高新区科技型企业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西高新创新发〔2020〕6号)文件规定,现就2020年西安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西安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工作以企业自主自评、在线填报的方式,登陆西安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企业服务信息平台(http://pds.trm-cloud.com/)根据提示进行填报。
二、申报条件
按照科技部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文件条款,得分为50分及以上的企业可成功入库。
三、申报对象
2020年需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区内企业均须参加入库培育。
四、申报时间
2020年4月1日—2020年5月31日。
五、申报须知
入库成功企业可在下年度西安高新区信用金融服务平台政策受理期申请1万元/家一次性奖励政策。经入库培育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可在下年度西安高新区信用金融服务平台政策受理期申请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
成功入库企业需在两个年度内(入库年及入库下一年)获得证书,获证后即为出库。两个年度内未获得证书企业不再受理入库培育,不予享受西安高新区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