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制造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工作的通知
1970-01-01 分享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财政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创新活力,提升创新能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全省制造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范围
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二、奖补条件
(一)申请企业需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无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以信用中国(陕西)查询为准)。
(二)2023年研发经费支出较2022年增加额不少于100万元。
(三)企业按照统计部门要求完成年度报统工作。
三、奖补方式
对企业2023年较2022年研发经费投入的增量部分,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补。
四、申报资料
申报企业需提交研发经费奖补申请材料,纸质材料封面格式统一参照附件1,按照以下顺序编制成册,胶印简装,书脊处标明“XX市-XX区/县-XX企业”,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相关附件登录省工信厅官网-产业发展-科技动态下载 http://gxt.shaanxi.gov.cn/webfile//kjdt/index.html。
(一)《陕西省制造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申报表》 (附件2)。
(二)2022、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2、2023年度研发费用明细账或辅助账;2022、2023年度上报统计部门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2022年统计报表107-1、107-2,2023年统计报表607-1、607-2)。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组织实施
大型制造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工作由省工信厅联合省财政厅组织实施;中小制造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工作由各市(区)工信局联合同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大型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40000万元及以上。
中小企业:包括中小微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申报程序
(一)企业按照属地化原则向所在县(区)工信、财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和研发奖补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二)县(区)工信、财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报所属市(区)工信、财政主管部门审核,根据企业规模分类实施。
(三)中小制造业企业研发奖补工作,由地市工信、财政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审核,确定拟奖补企业名单和研发投入增量,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奖补企业、所属区县和经审核的研发投入增量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根据全省研发投入增量总量和预算安排,确定奖补比例,将资金切块下达地市。各市(区)根据省上下达资金额度,由市(区)工信会同财政部门下达项目计划并拨付资金。
(四)大型制造业企业研发奖补工作,由市(区)工信、财政主管部门审查汇总后,联合行文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审核,对拟奖补名单进行公示,下达奖补资金计划。
七、相关要求
(一)各企业要进一步规范财务制度,归集本单位研发费用,如实上报国家统计部门。有报表合并情况的关联公司不得重复归集申报奖补资金。
(二)研发经费支出确认依据国家统计局《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统计规范(试行)》(国统字〔2019〕47号)执行。在核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时,不包括政府资金投入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