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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区关于支持硬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修订)

1970-01-01 分享

为激发区内企业创新活力,增强创新动力,调动全社会创新要素,全面推进硬科技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快建成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特制定本政策细则。

本政策的支持企业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高新区,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的独立法人企业;

(2)企业从事行业领域应符合高新区光电子、汽车、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5大先进制造产业,人工智能、大数据与云计算、增材制造、5G、卫星5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金融、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现代物流、商务服务6大生产性服务业以及文化旅游特色产业、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具体以营业执照所列经营范围为准;

(3)企业需在“秦创原·科创高新”服务平台(网址:http://pds.trm-cloud.com/)中完成企业数据库填报工作,已入库企业需每年更新相关信息。

本政策所支持的人才,必须在高新区工作满一年度并在高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于第八章。

本政策所称金融机构,是指注册地和税务关系均在西安高新区并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相关机构。

本政策所称“择优”,是指经西安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创新局综合打分后评定的结果。

*享受本政策的企业,原则上不得迁出西安高新区,迁出时需退还所享受的政策资金及相关收益。

第一章 鼓励硬科技企业上市

条款一:鼓励硬科技企业上市——境内上市奖励

1、政策内容

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200万元奖励,上市奖励分阶段拨付:(1)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并经陕西证监局辅导备案,奖励400万元;(2)向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得受理,奖励400万元;(3)完成上市发行,奖励200万元;(4)首发实际募集资金总额在10亿元以上的(含10亿元),奖励200万元。

2、资格要求

需满足企业政策申请基本条件。

3、申报资料

(1)已进入上市辅导并报陕西省证监局辅导备案的:①进入证监局辅导备案企业名单的证明材料;②保荐券商向证监局提供的相关材料;

(2)已向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材料的:交易所受理函;

(3)企业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①证监会批复通过的相关文件;②交易所发布的企业上市相关公告;③实际募集资金到位的相关财务凭证;

(4)秦创原·科创高新服务平台入库证明。

条款二:鼓励硬科技企业上市——境外上市奖励

1、政策内容

企业在香港联交所、纳斯达克交易所、纽约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等主要境外证券市场成功上市的,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0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在上市成功后分三年拨付,每年分别奖励3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

2、资格要求

需满足企业政策申请基本条件。

3、申报资料

(1)公司内外名称法律关系的相关说明;

(2)境外上市场所的准许文件;

(3)实际募集资金到位的相关财务凭证;

(4)秦创原·科创高新服务平台入库证明。

条款三:鼓励硬科技企业上市——迁入奖励

1、政策内容

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纳斯达克交易所、纽约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等主要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由区外迁入高新区的,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0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于企业完成工商、税务、统计关系迁入后分三年拨付,每年分别奖励3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

2、资格要求

需满足企业政策申请基本条件。

3、申报资料

(1)境内迁入:①工商、税务变更登记信息及证明;②证监会批复通过的相关文件;③交易所发布的企业上市相关公告。

(2)境外迁入:①境内运营主体工商、税务关系在高新区的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②境外上市场所的准许文件;

(3)秦创原·科创高新服务平台入库证明。

条款四:鼓励硬科技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奖励

1、政策内容

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成功的,给予每家50万元奖励。

2、资格要求

需满足企业政策申请基本条件。

3、申报资料

(1)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同意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

(2)秦创原·科创高新服务平台入库证明。

条款五:鼓励硬科技企业上市——直接融资奖励

1、政策内容

支持区内企业借助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按照实际融资额的2‰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对高新区经济贡献。

2资格要求

需满足企业政策申请基本条件。

3、申报资料

(1)融资发行审批或主管部门相关融资证明性文件;

(2)资金到位的相关财务凭证;

(3)秦创原·科创高新服务平台入库证明。

条款六:鼓励硬科技企业上市——辅导奖励

1、政策内容

对于辅导区内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每完成1家,给予保荐机构100万元奖励,可用于奖励保荐项目团队。

2、资格要求

辅导区内企业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的主办券商。

3、申报材料

(1)与区内企业签订的上市保荐(辅导)协议;

(2)证监会批复通过的相关文件;

(3)交易所发布的企业上市相关公告。

条款七:鼓励硬科技企业上市——服务补贴奖励

加快高新区企业上市培育基地的建设,鼓励专业机构为高新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资本市场综合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本市场辅导咨询、业务培训、融资路演、论坛活动、行业投研、宣传展示等,经评定后,给予每家机构最高200万元补贴。

*本条款线下受理评定。

第二章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条款一: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研发投入奖励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奖补标准如下:

(1)研发费用投入50万-1000万(含)且研发费用投入强度达到4%(含)的企业,按企业营业收入、研发投入、研发强度择优选取不超过50家企业,按企业研发费用投入金额5%的标准,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

(2)研发费用投入1000万(以上)-1亿元(含)且研发费用投入强度达到4%(含)的企业,按企业营业收入、研发投入、研发强度择优选取不超过20家企业,按企业研发费用投入金额5%的标准,给予50万元补贴;

(3)研发费用投入1亿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投入强度达3%(含)的企业,按企业营业收入、研发投入、研发强度择优选取不超过20家企业,给予100万元补贴。

*本条款线下受理评定。

条款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研发投入增量奖励

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较上年度的增量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按企业研发投入增量金额择优选取不超过20家企业,按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增量的2%,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本条款线下受理评定。

第三章 加大科技企业梯度培育

条款一:加大科技企业梯度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奖励

1、政策内容

对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编号的企业,给予1万元/家•年认定奖励。

2、资格要求

(1)需满足企业政策申请基本条件;

(2)企业需完成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

3、申报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秦创原·科创高新服务平台入库证明;

(3)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编号证明材料。

条款二:加大科技企业梯度培育——瞪羚企业认定奖励

对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拥有独立知识产权不少于5件或1件发明专利的科技型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为瞪羚企业。择优给予10万元一次性认定奖励。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含)-5000万元之间的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20%或营业利润增长率达到10%,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8%的科技型企业。

(2)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含)-1亿元之间的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5%或营业利润增长率达到10%,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的科技型企业。

(3)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5亿元之间的企业,

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0%或营业利润增长率达到10%,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4%的科技型企业。

*本条款线下受理评定。

条款三:加大科技企业梯度培育——独角兽系列企业认定奖励

对在秦创原·科创高新服务平台入库,满足以下条件的,认定为独角兽系列企业:

(1)拥有领先自主核心技术,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含)、估值不小于1亿元,且获得过私募投资,尚未上市的企业,认定为独角兽培育企业;

(2)拥有领先自主核心技术,成立时间在5年之内、估值不小于1亿美元或成立时间在5-10年(含)、估值不小于5亿美元,且获得过私募投资,尚未上市的企业,认定为潜在独角兽企业;

(3)拥有领先自主核心技术,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含)、估值不小于10亿美元,且获得过私募投资,尚未上市的企业,认定为独角兽企业。

对首次入选独角兽培育榜单的,择优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入选潜在独角兽榜单的,择优给予2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选独角兽榜单的,择优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本条款线下受理评定。

第四章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条款一: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1、政策内容

对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证且上年度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含)、5亿元(含)、10亿元以上(含)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资格要求

(1)需满足企业政策申请基本条件;

(2)企业需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在秦创原·科创高新服务平台中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工作;

(3)企业需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3、申报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秦创原·科创高新服务平台入库证明;

(3)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4)营业收入、净资产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均需提供科技型中小企业证明;

(5)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规模奖励的企业,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高新区税务主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营业收入过1亿元、过5亿或过10亿元纳税证明原件。

条款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创新服务载体奖励

对受托辅助区内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且经备案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服务企业等服务型企业,按照认定数量及通过率择优给予1万元/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每家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经年度审核、评级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载体择优给予每年每家最高5万元奖励。

对外籍常驻人员和留学归国人员创办的企业,经认定后择优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奖励。

*本条款线下受理评定。

第五章 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揭榜挂帅”

条款一: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鼓励颠覆性技术创新奖励

1、政策内容

为落实推进颠覆性技术创新工作,营造高新区颠覆性技术创新氛围,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参与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通过大赛机制深入挖掘一批颠覆性技术项目。对于参加公开海选的项目,给予领域赛优胜项目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于获得总决赛优胜项目的,再给予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参加揭榜挂帅的项目,通过现场比拼环节决出的优胜项目,给予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2、资格要求

(1)需满足企业政策申请基本条件;

(2)在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系统中由西安高新区推荐上报。

3、申报资料

企业获得领域赛、决赛以及揭榜挂帅优胜项目的获奖证书等有效证明。

条款二: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揭榜挂帅”——促进高校院所技术成果转化奖励

鼓励企业在本地转化高校院所技术成果:

(1)对于企业购买高校院所技术成果的,按照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于高校院所团队以技术成果入股企业的,按照无形资产评估总值的20%给予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本条款线下受理评定。

条款三: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揭榜挂帅”——知识产权确权奖励

1、政策内容

对当年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分别给予每件3000元、1000元奖励;对申请PCT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后,每件给予2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欧美日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其它国外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3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欧美日商标注册的,每件给予1万元奖励;获得其它国外商标注册的,每件给予5000元奖励。

2、资格要求

需满足企业政策申请基本条件。

3、申报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秦创原·科创高新服务平台入库证明;

(3)专利受理通知书或授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通过PCT途径申请外国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的,应提交《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和相应国家的受理通知书,已经授权的,提交授权证书;

(5)以上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骑缝章。

条款四: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揭榜挂帅”——科技成果产业

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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