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新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十条措施
1970-01-01 分享
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1、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缩短至20天;
2、新建小型投资项目,在符合土地出让刚性条件的前提下,采取“免审批”;
3、新建大型投资项目,给予“极简审批”、“特事特办”、“上门服务”;
二、积极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1、提高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放宽注册资本登记、企业住所登记、企业名称登记和企业集团登记等条件,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登记;
2、继续推进“多证合一”、“先照后证”、“一址多照”,探索实施“一照多址”改革。
三、支持民营企业提升质量品牌、保护知识产权
1、鼓励民营企业参评“中国质量奖”、“陕西省质量奖”和“西安市质量奖”;
2、积极开展标准化、名牌产品、诚信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
3、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维权,参考维权成本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
四、扶持民营领军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做大做强
1、对于年度营业收入超过百亿元的民营领军企业,投资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的项目和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每亩投资强度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优先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领军企业水、电、气等生产要素供应和员工落户、子女入学、住房等生活问题;
2、领军企业聘请专业机构为企业发展和管理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组织中高层管理或技术人员参加各种专业培训所发生的费用,按照50%的比例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为解决中小微型企业办公和生产经营场地问题,未来两年建设累计超过500万平方米的工业标准厂房、1000万平方米的众创空间和100万平方米的民营上市企业基地。
五、强化资金保障,鼓励民营企业申请纯信用融资贷款
1、充分发挥高新区金控平台作用,强化民营经济资金保障,将高新区政策体系年度预算的80%用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2、打造民营企业诚信信用体系,对连续三年进行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并连续获得AAA级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优先支持获得A级及以上综合信用等级评价的民营企业申请高新区信用金融服务平台的线上纯信用融资产品,并作为重点企业推荐给平台合作银行,给予信用贷款贴息。按照实际融资利率与资金入账日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孰低原则计算利息的6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
六、鼓励民营企业开展产业链配套协作
民营企业向区内非关联企业提供产品配套及服务,以上一年度配套收入为基数,当年配套收入增长10%以内,按照收入增长部分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当年配套收入增长10%以上,按照收入增长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支持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
鼓励支持民间资本按照实际情况,选择进入与自身规模相匹配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PPP项目,使民间资本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参与改革发展。
八、提升民营企业参与国防建设的能力
1、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维修服务,加快“民参军”步伐,放大国防工业对高新区民营经济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对承担军工科研项目的民营企业,按实际科研项目经费的2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给予一次性支持;
2、对取得军贸出口生产任务的民营企业,按实际研发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支持;
3、对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军用标准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强化组织协调机制,加强统计监测分析。
强化对区内民营经济发展的动态监测分析,建立和完善重点民营企业监测和民间投资统计分析,严格执行上级统计分类标准和统计规范,准确反映高新区民营经济发展动态,为高新区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十、依托高新区工商联平台,推进民营企业服务平台建设和党建指导工作。
1、拓宽民营企业家参政议政渠道。选举、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家作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聘请杰出民营企业家为政府高级顾问,参与政府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