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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征集2022年度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1970-01-01 分享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2022年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围绕秦创原“一总两带”总格局,以促进两链融合加强需求端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为主线,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和协同发展,强化基础研究能力建设,夯实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科技策源能力,提高科技创新服务能力水平,营造更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现发布2022年度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计划类别

2022年计划体系共设置5类计划,包括20类工程(专项),共31种项目。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按照线上申报、审核推荐、纸质材料报送的程序实施。

(一)科技计划项目线上申报。指南中发布的各类计划项目均须通过线上和线下申报。线上申报登陆“西安市科技政策服务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s://data.xast.cn),进行注册并登录填报。

(二)计划项目推荐及审核。需由区县(开发区)或归口管理单位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的项目,项目单位须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县(开发区)或归口管理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由科技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由科技管理部门将申报材料、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汇总表(附表1)统一报送。

其他项目直接报送市科技局项目受理地点。

(三)线下申报及提交申报材料。完成线上申报后,在线打印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并将申报书与附件装订成册,按时限要求报送至受理点。可行性报告、企业发展规划、商业计划书、项目实施方案等其他申报材料格式要素要完整,申报表格和编制提纲可在项目申报平台下载。为避免人员聚集和项目受理截止日前“扎堆”报送材料,开始受理纸质材料后,审核通过的项目须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

(四)申报材料装订及其他要求。申报材料简装成册(一式五份)。以区县(开发区)、园区为申报主体的项目,各区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或园区根据评审立项、推荐工作需要,可自行组织企业提供补充材料。

三、受理时间及地点

年度计划项目申报将结合工作任务以及各类项目具体情况,分批次组织实施,本次征集项目的受理时限安排:

网上申报时间:2022年4月8日—2022年5月13日。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4月13日—2022年5月20日。

材料受理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与丈八四路十字,神州数码科技园,6号楼1层,西安科技大市场A4,A5工位。电话:68518787,68518761。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是西安市辖区(含西咸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能满足实施项目所需的研发条件与经费保障,具有健全的科研与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须为承担单位的在职人员,并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且项目知识产权明晰。

(二)禁止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项目经费预算,除项目自筹资金外,项目单位应具备筹集科技计划实际扶持资金与申请资金差额的能力,并须出具资金承诺函。

(四)实行科研诚信事前承诺,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于申报时签署并提交《西安市科技计划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2、附件3),严格遵守承诺,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

(五)实施科研失信联合惩戒,对违反科研诚信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项目立项一票否决,并按照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有关要求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六)申报限制。已经被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已经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申报;同一项目/课题不得重复申报本类别外其它科技计划项目;已承担在研(未验收)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单位与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揭榜挂帅”技术攻关项目申报单位与负责人不受在研项目/课题限制;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报项目。

五、投诉建议

市科技局将积极做好政策咨询和项目申报服务工作,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并诚恳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市科技局未委托任何服务机构提供项目申报服务,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及时向市科技局举报。

监督电话:86786659。

六、指南咨询

为了高效解答相关咨询,请按计划类别、项目平台、资金平台、材料受理等问题分类咨询。

七、其它说明

市科技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申报。凡是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请书的,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请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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