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高企审查严格化
1970-01-01 分享
2018年,国家科技部抽查了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100家企业,竟有80家不符合条件,占比高达80%。随之而来的就是部分省份对高企实施现场检查,打破了之前只重“书面审核”,不看“企业实际”的惯例。
到了今年3月7日,政府通知强调:对2019年申报高企认定的企业实施现场检查以及对已认定高企也要重点抽查,不合格就摘帽。
那么高企检查主要检查哪些方面?企业要做好哪方面的准备呢?
壹 认定前“现场考察”要点
如何证明收入是高新收入?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考察重点 卖产品的企业
如果企业卖的是产品,且产品是委托他人加工,但企业又是以购买的形式从受托方取得,而后再加价销售。
这种模式很容易被认定为“商贸行为”,无法证明所销售的产品为“自产产品”。
卖服务的企业
如果企业提供的是服务,则会要求说明服务的核心技术是什么,核心技术是否在《技术领域》内。
如果企业是在现有成熟技术的基础上,额外附加个人创意为客户提供服务,就很难提供属于自己且又符合《技术领域》内的核心技术。
如何证明高新收入和知识产权的关系?
高企认定中对知识产权的要求: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依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应对方式
对于企业的主要产品(服务)形成的收入,需要企业描述取得的知识产权和产品(服务)的关系。
如果知识产权是软件著作权,还可能会要求企业在现场实际运行该软件。
如果企业只是通过中介帮忙“做”了一些软件著作权,想通过认定无异于“痴人说梦”。
如何证明发生的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不达标,申请高新必然会被否决。
考察重点
尽管企业提交的资料已经包含了中介机构出具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但在现场检查时,也会看企业的研发费用明细账。
如果企业在会计科目中根本没有设置“研发支出”、“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等科目,就无法证明报送的研发费用真的就是研发费用。
如何证明企业的人员情况?
需要提前准备好科技人员的证明,例如:花名册、岗位说明、个税或社保证明、学历证明(非原件的请提供“学信网”的验证截图);
财务人员需携带U盾提前登陆税局系统,用于现场查询企业2017年1、3、9、12月的个税缴纳情况,特殊情况须提供情况说明。
此外,还需要注意针对“工资费用” 主要稽查内容
根据企业情况,稽查人员针对企业账簿中的工资费用项目,从四个方面入手实施核查:
审核工资支出凭证。
检查企业的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工资明细账和计算表,审核工资发放凭证与银行代发工资卡等凭证资料的数据是否对应无差异。
核查企业职工人数、薪酬标准是否存在异常。
稽查人员分析企业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生产规模,核实从业职工人数和薪酬标准,重点核实月工资额低于3500元的人数占比情况。
检查“账实”差异
审查分析企业“应付职工薪酬”账户与实付工资总额是否对应,核对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的发放是否正确。检查“应付福利费”账户支出情况,核实企业通过该账户发放现金和实物的具体情况。
结合第三方信息分析企业数据
利用金税三期系统和社保系统,核查工资表中人员与企业缴纳社保人员在数量上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并对企业申报个人所得税人员的比例和收入情况实施核查。
贰 认定后“税务稽查”要点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的要求:企业取得高新资质后,在资质有效期内,如果想享受15%的优惠税率,每年必须满足一下规定的条件。
这些条件也正是税务日常稽查所关注的要点。
条件 高新收入
企业在享受优惠年度,需提供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占收入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60%。
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
政策要求,享受优惠当年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不得低于10%。而且科技人员当年在企业工作时间须在183天以上。
研发费用
政策要求,享受优惠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需达到规定的比例要求。且还需提供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
注意 留存备查资料
指标符合要求,也并不意味着企业就一定可以“高枕无忧”地享受优惠。
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的,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留存备查资料不符或没有
企业未能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提供的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情况、相关技术领域、产业、目录、资格证书等不符,无法证实符合优惠事项规定条件的,或者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其已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等相关规定处理。